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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书同文、语同音、人同心”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倡议宣誓活动
2017-10-14 16:55 马丽 

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。《宪法》第19条规定:“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规定: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,是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,也是各族人民“书同文、语同音、人同心”的共同期盼。

能源动力工程分院积极响应上级要求,于2017年10月13日下午16:00由任培龙副书记主持在小广场举办“书同文,语同音,人同心”倡议宣誓活动,号召分院全体师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。活动中,学院党委书记、副院长张元虎同志做相应讲话要求,在张元虎院长的鼓励下,全体师生齐唱歌曲《没有共产党,就没有新中国》,并由16级学生代表朗诵《少年中国说》,少数民族学生代表祖丽胡玛尔同学也上台宣读倡议书。

祖丽胡玛尔同学发出以下倡议:

1. 全分院师生认真学习、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增强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意识。

2. 让普通话成为我们的交际语言 

无论在课堂内或课堂外,还是在社会上、生活中,师生之间、学生之间、亲朋好友之间的交流,都要说普通话。

3.用规范汉字装饰我们的生活空间。无论是学生写作业、记笔记,都要使用规范汉字,还是老师撰写教案、书写板书、批改作业。

4.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成为一种自觉。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模范和监督员。如发现身边的老师、同学没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,请客气并坚决地指出:“请说普通话,请使用规范汉字”!   

活动的最后,全体师生表决心,张元虎院长带领全体师生签字!

老师们、同学们,“强国必须强语,强语助力强国”。让我们从现在做起,从自身做起,说普通话、写规范字,以自己的实际行动,架起心灵沟通的桥梁,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,贡献我们的力量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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